【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瑞泰雷米普利片
【适应症】
原发性高血压;急性心梗后心衰;非糖尿病肾病,尤其是伴有高血压者。在心血管增加的患者,如冠心病史、糖尿病同时有至少1个额外危险因素、外周动脉闭塞性疾病或脑卒中,降低心梗、脑卒中或心血管死亡的可能性。
【用法用量】
高血压开始时每次2.5mg,每日口服一次,根据病人的反应,如有必要,间隔2至3周后药量加倍。一般维持量为每日2.5-5mg,最大服用量为10mg/日。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肌酐清除率为50-20mL/分/1.73m2)的最初用药量通常应减为1.25mg,每日最大服用量为5mg。无法测定肌酐清除率时,可在血清肌酐水平的基础上利用下列公式计算(Cockcroft公式):男性:肌酐清除率(mL/分)=[体重(kg)x(140-年龄)(岁数)]/[72x血清肌酐(mg/dL)]。女性:上述公式结果乘以0.85。当液体或盐分缺乏尚未完全纠正时,严重高血压患者或合并有心衰患者,以及易出现低血压反应的病人有特殊的危险性(如心冠状血管或供应大脑血管血流减低性狭窄),应考虑将其最初用药量减为1.25mg。对于预先已服用促液体排泄药物(利尿剂)的患者,必须考虑至少停服利尿剂2-3日或(根据利尿剂作用时间长短)更长时间,然后再服用本药,或者至少减小利尿剂的用量。预先服用利尿剂的患者服用本药的最初药量一般为1.25mg。肝功能损害的病人对本药的反应可能升高或降低,所以在治疗初始阶段对这些病人应进行密切的监护。这类病人的每日允许最大服用量为2.5mg。充血性心力衰竭最初用药量为每日一次,每次1.25mg。根据病人的反应,药量可以增加。如增加药量,建议间隔1至2周后将药量加倍,如果每日需服2.5mg或更大剂量,可以一次服用或分两次服用。最大服用量为10mg/日。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肌酐清除率为50-20mL/分/1.73m2)的最初用药量通常应减为1.25mg,每日最大服用量为5mg。无法测定肌酐清除率时,可在血清肌酐水平的基础上利用下列公式计算(Cockcroft公式,对于预先已服用利尿剂的患者,必须考虑至少停服利尿剂2-3日或(根据利尿剂作用时间长短)更长时间,然后再服用本药,或者至少减小利尿剂的用量。肝功能损害的病人对本药的反应可能升高或降低,所以在治疗初始阶段对这些病人应进行密切的监护。这类病人的每日允许最大服用量为2.5mg。心肌梗塞后最初用药量为每日5mg,分成两次服用。如果病人耐受不了这一初始剂量,建议先服1.25mg,一天两次,连服二天。根据病人的反应,剂量可随之增加,如需增加,建议间隔1-3日后药量加倍。在治疗初期分开服用的药量的总和,在治疗后期可以改为每日一次服用。最大服用量为10mg/日。对于心肌梗塞后导致的严重心力衰竭,现仍无足够的治疗经验。但是,如果决定对这些病人进行治疗,建议治疗开始时,使用尽可能最小剂量(1.25mg,每日一次),增加药量要特别小心。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肌酐清除率为50-20mL/分/1.73m2)的最初用药量通常应减为1.25mg,每日最大服用量为5mg。无法测定肌酐清除率时,可在血清肌酐水平的基础上利用下列公式计算(Cockcroft公式)
【不良反应】
血压治疗期间,特别是治疗的初始阶段,由于血管舒张的作用(小血管舒张),或由于将高血压降至预期水平的影响,可能会出现下列症状,如头晕,有时伴注意力不集中现象以及其它反应障碍,如疲乏、虚弱及头昏。血压过度下降后可能会有心动过速、心悸、直立性循环障碍(如虚弱或昏厥)、恶心、发汗、耳鸣、听觉障碍、视觉障碍、头痛、焦虑、恍惚、嗜睡,还可能发生短暂性意识丧失(晕厥)。罕见情况下,可能会发生心律失常,这可能是由于血压过度下降引起的。可能会发生非预料的血压急剧下降现象,特别是在本药首剂药和每次剂量加大后,也可能出现在首次加用促液体排泄药物(利尿剂)及其剂量加大时。血压急剧下降,有时会发展为危及生命的循环性休克,这很有可能在下列患者中发生:严重的,尤其是恶性高血压患者;心力衰竭患者,特别是严重的患者或者同时使用有降低血压的药物;以前使用利尿剂治疗的患者;体液或盐缺乏的患者(由于液体和盐分摄取不足或由于腹泻、呕吐或大量出汗情况下,盐分与液体补充不足);肾动脉血流减低性狭窄(血流动力学相关性狭窄)的患者。由于血管狭窄导致的灌注障碍在本药治疗期间可能会加重。危及生命的心肌灌注不足或大脑灌注不足(心肌或大脑缺血)主要发生在冠心病或供应大脑血管流量减低性(血流动力学相关性)狭窄的患者,这主要是由于血压过度降低引起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以及短暂性脑功能丧失(短暂缺血发作)
【包装规格】
2.5mg*14片
【批准文号】
X20010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