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氟康唑胶囊
商品名称:扶达
英文名称:Fluconazole Capsules
汉语拼音:Fu Kang Zuo Jiao Nang
【成份】
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以下真菌病:
⒈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及泌尿道感染。可用于恶性肿瘤,特殊监护病人,接受放、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其它易致念珠菌感染的患者的治疗。
⒉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如肺、皮肤)的隐球菌感染。可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患者,艾滋病患者及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引起免疫抑制的患者。艾滋病患者可服用本品作维持治疗,以预防隐球菌病的复发。
⒊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人性的支气管等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念珠菌感染;念
【用法用量】
本品的血浆消除半衰期长,因而治疗阴道念珠菌病时仅需单剂量一次给药;治疗其他真菌感染时,每日亦只需给药一次,而给药时间应持续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实验室检查提示真菌感染已消失。用药时间不足可能导致感染的复发。艾滋病、隐球菌性脑膜炎或复发性口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维持治疗以预防复发。
成人:
⒈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每日200-400mg,疗程视服药后临床及真菌学反应而定,但对隐球菌性脑膜炎而言,治疗期一般至少6-8周。为防止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一个疗程的基本治疗后,可无限期继续给予[大肤康]作维持治疗,日剂量为200mg。
⒉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每日200mg。根据临床反应,可将日剂量增至400mg。疗程亦视临床反应而定。
⒊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7-14天。对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可根据需要延长疗程。对与牙托有关的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14天,同时在牙托部位给予局部抗感染治疗。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皮肤念珠菌病等,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14-30天。对上述粘膜念珠菌感染中异常难治的病例,剂量可增至每日100mg一次。
⒋阴道念珠菌病:150mg一次单剂量口服。
⒌为预防恶性肿瘤患者发生真菌感染,在病人接受化疗或放疗时,可每日一次口服[大肤康]50mg。
⒍皮肤真菌病:对足癣、体癣、股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推荐剂量为每周 150mg一次或每日50mg一次,疗程一般为2-4周;但足癣的疗程可延长至6周;对花斑癣,推荐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疗程为2-4周。
老年人:无肾功能损伤者,可采用成人的正常剂量;肾功能损伤者(肌酐清除率〈40毫升/分〉,应根据受损程度相应调整给药方案,详细方法如下。
肾功能受损患者:本品大部分以原型由尿排出,因此,只需给药一次的治疗不需调节剂量;若需多次给药时,第一日及第二日应给予常规剂量,此后则按肌酐清除率来调整给药时间间隔或每日剂量。 肌酐清除率(毫升/分) 给药时间间隔/每日剂量>40 24小时(常规剂量) 21-40 48小时或常规剂量的一半 10-20 72小时或常规剂量的1/3 进行常规透析的病人每次透析后给药一次儿科用法:如注意事项所述,对于16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只有在医生认为必要时方可应用本品。国外最近研究资料报导,通过对70名肿瘤化疗、骨髓移植、免疫缺陷病儿及12名早产儿、低体重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大肤康]在16岁以下儿童体内的血浆半衰期与成人不同,分别是:
>1日龄为73.7h;1周龄为53.2h;2周龄为46.6h;3月龄至2岁为21.7h ;2岁至12岁为20.9h;12岁至16岁为23.5h。其他药代动力学参数(如生物利用度,表观分布容积等)与成人相似,故对不同年龄儿童推荐剂量如下:
4周的患儿:粘膜真菌感染:3mg/kg体重/日,每日给药一次
深部真菌感染:6mg/kg体重/日,每日给药一次
威胁生命的严重感染:12mg/kg体重/日,每日给药一次
2-4周的患儿:kg体重剂量同上,每2天给药一次。
<2 周的患儿:kg体重剂量同上,每3天给药一次。
对于肾功能不全患儿剂量应做相应调整,具体方法参阅成人肾功不全剂量调整方法。
【不良反应】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落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患者。
4、可见头晕、头痛。
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患者。
【禁忌】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
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出现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l×109/L以上后7天。
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 50%。
【特殊人群用药】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
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肋骨畸形、
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
2.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肾功能无减退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
整剂量(详见 【用法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异烟肼或利福平合用时,可影响本品的血药浓度。
2、本品与甲苯磺丁脲、氯磺丁脲和格列吡嗪等磺酰脲类降血糖药合用时,可使此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而可能导致低血糖,因此需监测血糖,并减少磺酰脲类降血糖药的剂量。
3、高剂量本品和环孢素合用时,可使环孢素的血药浓度升高,致毒性反应发生的危险性增加,因此必须在监测环孢素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的情况下方可谨慎应用。
4、本品与氢氯噻嗪合用,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
5、本品与茶碱合用时,茶碱血药浓度约可升高13%,可导致毒性反应,故需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
6、本品与华法林等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合用时,可增强双香豆素类抗凝药的抗凝作用,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并谨慎使用。
7、本品与苯妥英钠合用时,可使苯妥英钠的血药浓度升高,故需监测苯妥英钠的血药浓度。
8、本品与咪达唑仑等短效苯二氮卓类药物合用时,可引起咪达唑仑血药浓度明显升高,并出现精神运动作用。此作用在口服较静脉注射表现更加明显。如患者需要同时接受氟康唑和苯并二氮卓类药物治疗,应考虑减少苯并二氮卓类药物的给药剂量,并对患者进行适当的观察。
9、本品与西沙必利同时服用可能发生心脏不良反应,包括尖端扭转型心动过速。接受氟康唑治疗的患者禁止合用西沙必利。
lO、本品与他克莫司同时服用时, 可引起他克莫司血药浓度升高,可能导致肾毒性。应严密监视同时服用氟康唑和他克莫司的患者。
11、本品每日400毫克或更高剂量与特非那丁同时服用时,可明显升高特非那丁的血浆浓度。禁止氟康唑400毫克或更高剂量与特非那丁同时服用。当氟康唑每天给药剂量低于 400毫克并与特非那丁同时服用时,应严密监测特非那丁的血药浓度。
12、本品与齐多夫定同时服用时,可使后者的血药浓度升高,应观察与齐多夫定有关的不良反应的发生。 13、本品与阿司米唑或其它通过细胞色素P-450系统代谢的药物同时服用时,可导致这些药物的血清浓度升高。在缺乏明确资料的情况下,当与氟康唑同时服用时,应谨慎使用这些药物,并严密观察患者。
医生应注意其它尚未研究但可能发生的药物相互作用。
【药理作用】
本品属吡咯类抗真菌药。抗真菌谱较广。口服及静注本品对人和各种动物真菌感染,如念珠菌感染(包括免疫正常或免疫受损的人和动物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新型隐球菌感染(包括颅内感染)、糠秕马拉色菌、小孢子菌属、毛癣菌属、表皮癣菌属、皮炎芽生菌、粗球孢子菌(包括颅内感染)及荚膜组织胞浆菌、斐氏着色菌、卡氏分枝孢子菌等有效。本品的作用机制主要为高度选择性干扰真菌的细胞色素P一450的活性,从而抑制真菌细胞膜上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
【贮藏】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规格】
0.15g
【包装规格】
0.15g*1粒/盒
【有效期】
36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50186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海南全星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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