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福平胶囊说明书|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利福平胶囊
英文名称:Rifampicin Capsules
汉语拼音:Lifuping Jiaonang
【成份】
主要成分为利福平。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含鲜红色或暗红色的结晶性粉末。
【适应症】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4.用于无症状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用法用量】
1.抗结核治疗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
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不良反应】
畏寒、头昏、发热、寒战及食欲减退,恶心呕吐。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3.胆道阻塞患者禁用。 4.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
【特殊人群用药】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利福平可透过胎盘,动物实验曾引起畸胎。人类虽尚 无致畸报道,但目前无足够资料表明可在妊娠期安全应用。 2.利福平可由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充分权衡利 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药物相互作用】
1.服用利福平时每日饮酒可导致利福平性肝毒性发生率增加,并增加利福平的代谢,需调整利福平剂量,并密切监督患者有无肝毒性征出现。 2.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抗凝药、香豆素或茚满二酮衍生物、口服降血糖药、促皮质素、氨苯砜、洋地黄苷类、丙吡胺、奎尼丁等与利福平合用时,由于后者对肝微粒体酶活性的刺激作用,可使上述药物的药效减低,因此除地高辛和氨苯砜外,在用利福平前和疗程中上述药物需调整剂量。本品与香豆素或茚满二酮类合用时应每日或定期测定凝血酶元时间,据以调整剂量。 3.对氨基水杨酸盐可影响利福平的吸收,导致利福平血药浓度减低;患者服用对氨基水杨酸盐和利福平时,两药之间至少相隔 6小时。 4.利福平可刺激雌激素的代谢或减少其肠肝循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作用,导致月经不规则,月经间期出血和计划外妊娠,患者服用利福平时,应改用其他避孕方法。 5.利福平可诱导肝微粒体酶,增加抗肿瘤药达卡巴嗪(dacarbazine)、环磷酰胺的代谢,烷化代谢物的形成,促使白细胞减低,因此需调整剂量。 6.异烟肼与利福平或咪康唑(静脉)、酮康唑合用可增加肝毒性发生的危险,尤其是原有肝功能损害者和异烟肼快乙酰化患者。此外,异烟肼或利福平与咪康唑或酮康唑合用,可使后两者血药浓度减低,故本品及异烟肼不宜与咪唑类合用。 7.利福平与地西泮(安定)合用可增加后者的消除,使其血药浓度减低,故需调整剂量。 8.利福平与乙硫异烟胺合用可加重其不良反应。 9.利福平可增加左旋甲状腺素在肝脏中的降解,因此两者合用时左旋甲状腺素剂量应增加。利福平亦可增加美沙酮、美西律在肝脏中的代谢,引起美沙酮撤药症状和美西律血药浓度减低,故合用时后两者需调整剂量。 利福平可增加苯妥英钠在肝脏中的代谢,故二者合用时应测定苯妥英钠血药浓度并调整用量。 10.丙磺舒可与利福平竞争被肝细胞的摄入,使利福平血药浓度增高并产生毒性反应。但该作用不稳定,故通常不宜加用两磺舒以增高利福平的血药浓度。
【药理作用】
本品每丸含利福平0.15 g,内容物为橙红或暗红色粉末。利福平为一种半合成广谱杀菌剂。本品与其它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病初治与复治。亦适用于无症状脑膜炎球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奈琵氏脑膜炎球菌,(本品不适用于脑膜炎球菌感染的治疗)。利福平亦可考虑用于流感杆菌接触者预防感染;与其它药物联合用于麻风,不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贮藏】
密封。干燥阴暗处保存。
【规格】
0.3g
【包装规格】
铝塑包装,每盒装10粒,0.3g*100s/瓶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3067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企业简称:浙江医药新昌制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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